电动自行车进梯入户,个人或被罚1000元

当前,广州市持续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攻坚整治“百日行动”,市、区两级各部门联合整治,全力推动电动自行车的综合治理。对于电动自行车和电池的安全使用,市场监管部门发布提示,从选购、充电到日常维护提出指引。根据7月起施行的《广东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〉办法》,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,个人最高或被处1000元罚款。

记者从应急管理部获悉,据统计,去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故障引发的火灾近1.8万起、死亡57人,原因主要是电池质量低劣、用户随意改装、还有长时间充电等。

市场监管部门提醒,市民应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产品、电池和充电器,保留好购车发票、产品合格证、使用说明书及保修单等票据。购买电动自行车时,重点检查车辆外观、整车编码、电动机编码,以及蓄电池的型号、类型和制造商等信息是否与合格证一致。检查产品及配件是否齐全。确保电池、充电器、脚踏以及反射器等部件齐全完好。

用户随意改装是电动自行车起火的一大原因。市场监管部门表示,改装电动自行车存在较大的质量安全隐患,可能对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。不要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,不要加装电池、车篷、改装电机、篡改控制器、延长鞍座等部件。

在对蓄电池充电时,应根据充电指示灯和使用说明建议来确认充电时长,充电时间建议不超过8小时,切勿彻夜充电。过度充电会缩短电池寿命,严重的会导致电池过热失控,引发爆炸。切勿在室内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,或从室内拉“飞线”到室外对电动自行车充电,这种充电行为极易引发火灾事故。

市场监管部门提醒,不要使用参数或类型不匹配的充电器对蓄电池进行充电,如使用铅酸电池充电器给锂电池充电,使用标称60V或以上的充电器对标称为48V的蓄电池充电等。上述行为可能会导致电压异常、电池升温等现象,及其引发爆炸。充电过程中发现电池存在异常发热,释放异味等现象,应立刻停止充电,并将电池转移至空旷地点进行观察。

今年7月1日起,新修订的《广东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〉办法》正式施行。《实施办法》规定了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,或者为其充电。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,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,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。

日常维护保养方面,电动自行车发生故障后,要交给专业人员修理。需要维修更换零配件时,需到指定门店更换原装零部件,特别是电池、电机、充电器和控制器等影响电气安全性能的部件。

尽量避免在高温高湿环境中使用电动自行车,夏天高温环境下避免对电动自行车电池长时间暴晒;应尽量避免电动自行车涉水行驶,涉水使用后应晾干后再进行充电。

定期到销售门店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维护保养,重点对电线电路和接插件进行检查,若电线电路出现老化、破损、接插口松动等现象,应及时更换,避免造成电气线路短路。